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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2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2019-2020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910号)统一部署,学校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无恶之乱”的原则,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让全校师生广泛了解扫黑除恶的知识及其重要性,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保证学校和谐稳定。

二、  工作原则

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实现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员参与。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营造良好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

三、  打击重点

(一)    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务、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三)    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四)    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学校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五)    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    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七)    学校内部拉邦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八)    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  工作措施

(一)全员参与专项斗争,宣传要有新突破。在校园周边及校内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宣传氛围,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让师生了解掌握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和相关知识,并激励广大师生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二)加大摸排力度,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八个重点线索摸排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参与“校园贷”排查登记工作,对参与校园贷的学生建档跟踪,主动关心帮助,做到情况明确,心中有数,及时上报。如遇暴力讨债等情况,及时拨打5181110进行举报,后勤保卫处将寻求公安机关协助。

(三)各学院对精神、行为异常的学生,与缠访、闹访的其他重点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应急预防准备;情况严重的进行摸排与梳理,加强有效监管。

(四)各班级需要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教育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并组织学生参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考试,各学院需派专人负责,将主题教育班会纸质材料、图片、试卷等收集整理,于61日统一上交至学工处徐子茹。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学院实际落实工作措施,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内部排查,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理论宣传,营造积极氛围。各学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要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扫黑除恶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学生自觉抵御黑恶势力,让学生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重要性,鼓励学生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三)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报送信息。各学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协调配合,主动承担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学生工作处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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