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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2

 

各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给予补贴相结合,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补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商业保险不冲突,如患病,报销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再进行商业保险报销)。

根据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下发的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6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学生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我院全体在校生

二、收费标准:

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在校大学生可以缴费一档90//年(缴一档费用,享受二档的报销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30//年;也可以缴纳三档505//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445//年。

三、缴费办法:各班统一收取。

各班收齐后,每个系指定一位老师负责收齐保费和参保名单,将电子版名单(见附件)在QQ上传给郑老师(请于1115日前上报),学校组织统一到黄河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201711日——20171231

五、要求:

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醒、动员全体学生及时参保、按时缴费。

学生缴费分两种情况:

1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西夏区(是指2016年在学校缴过此项保险)的,今年应继续在学校(西夏区)参保缴费;如果是在原籍参保的,请及时在原籍进行缴费,以免2017年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对参保信息不明确的,可以拨打西夏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1759892175887);

22016级新生,户籍在宁夏区内的学生如已在原籍参保,请及时在原籍进行缴费,以免2017年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在原籍未参保的人员,可在西夏区进行参保缴费(如对参保信息不明确的,可以拨打西夏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1759892175887);户籍在宁夏区外且在原户籍地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在学校(西夏区)进行统一参保并缴费(建议连续四年在学校参保,每年进行缴费),缴费后享受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输入身份证号时,请老师们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学生输入的,提交前请老师们一定要严格检查。

如有疑问,请致电:5181234

 

                                        学工处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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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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